义上的公正。
这或许就是为什麽在联邦,那些大财团之间的诉讼战要麽会持续几年十几年,要麽就直接在开庭前完成庭外和解的原因。
只是现在显然没有庭外和解,要打一场赢不了的官司,还要搭上时间,精力,财力,埃文受不了这个。
「我们这次会损失多少?」,他现在看起来整个人都变得颓废了许多,也不像前段时间,还想着要防守然後反击。
现在的他,似乎对一些事情已经完全失去了控制的想法。
副总裁觉得他的情绪不太对劲,他能够感受得出来此时的埃文已经失去了那种————锐意。
考虑了好一会,他才给出了一个数字,「这些商品如果换了外壳的话,其实还是可以继续销售的,甚至不更换外壳直接以低价处理掉,我相信还是能卖掉的。」
「商品方面我们损失的最多就是利润部分,但是合同上,我们大概会损失七十五万。」
七十五万,这个违约金看上去好像————并不是很多?
但这实际上是一种错觉,就像是很多人经常谈论几十万一百万的时候,他们就会忽略自己可能这辈子都赚不到这麽多钱的真相。
人们太容易看到不属於自己阶层的风景,以现在联邦人均收入还不到一百块来说,七十五万,是一个人七百多年不吃不喝才能获得的收入。
又或者说,大约相当於九千五百名工人一个月的工资,这是一个天文数字。
埃文坐在那用手支撑着额头,另外一只手玩弄着桌面上的钢笔,直到大概一两分钟後他停下了看上去有点幼稚的小游戏,「打电话给我们的朋友,告诉他们情况,如果他们愿意接受这批货,那麽我们将会以成本价给他们。」
「如果他们不愿意接受这批货,问问他们现在是否允许我们分期支付这笔违约金。」
这已经是没办法的办法了,只能按照合同来,而且他相信,对方很大概率上是不会同意接收这批残次品的,他们只会索要违约金。
因为这些商品出售给他们带去的利润可能还没有违约金多,并且他们还需要为销售这些商品去提供更多的人工成本。
但现在,他们只需要要求埃文公司支付违约金,就几乎得到这样一笔百分之一百的纯利润,他们为什麽不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
外国的资本家难道就不是资本家了?
所谓的合作夥伴,不过是在众多的合作对象中挑选出的对目前的自己最有价值的合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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