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天,凌晨四点十四分。
苏丽娟把本子合上了。
“我复述一遍。”
“你听着。”
“错的地方你打断我。”
“为什么要复述。”
“两样。”
“头一样:你说了两个多钟头,我记的是我听见的。”
“我听见的和你说的,中间隔着一层。”
“隔着我的手,隔着我的耳朵,也隔着我以为你是什么意思。”
“这一层要当场剥掉。”
“第二样。”
“往后这一份要给别人看。”
“看的人不会问你。”
“今天不剥,往后剥不了。”
陈九斤点了一下头。
“不用等我说完。”
“听出哪一句不对,当场就说。”
“说得越早越好。”
她开始说。
她没有翻本子。
本子放在她手边,合着。
这两个多钟头她记了三十几页。
三十几页她一页也没有翻。
这一样陈九斤看在眼里。
他这三年在电话里对过很多人。
对得上的人不多。
对得上还敢合上本子对的,他见过两个。
一个是三号楼那位。
另一个坐在他对面。
“第一天,凌晨四点十分,面包车停在一片没铺过的空地上。”
“下车四十几个人。有一个人往河那边跑,跑出七八步被打倒。”
“打人的人自己报了名字,说他叫蔡三平。”
“这一句是你听见的。”
她说得比他快。
不是赶。是那种把一件事在心里过熟了以后,说起来自然就快的快。
她把三样分得清清楚楚。
哪一句是看见的,哪一句是听见的,哪一句是算出来的。
一句也没有混。
她说到第七天。
她说到第四十天。
“上午十点起,一通电话,五十七分钟,十点五十七分挂。”
“对方姓吴,叫桂香,南岭县人。”
“三十七万零六百八十。”
“提成一千八百五十二。”
“那一笔的机位号是七十七。”
她一个数也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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