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天,晚上八点二十分。
南岭县,专案组临时办公点。
这是借的一间屋。
原来是招待所的会议室。
屋里拼了两张桌子。
桌上铺着白纸。
今天那张传单摆在桌子中间。
装在一个透明袋里。
袋子上贴了签。
苏丽娟坐在对面。
两个警员,一个书记员。
书记员今天换了个人。
昨天那个不在。
段豹在门边。
“你说你见过那一句。”苏丽娟说。
“见过。”
“那张纸呢。”
“没了。”
“我进那边头一天,身上的东西全收了。”
“兜里的,包里的,都收了。”
“只有一样没收着。”
“哪一样。”
“下车以前我换了个地方放。”
“从裤兜换到里头。”
“换的是哪一样。”
“我妹妹那张缴费单。”
“为什么换。”
“我那天不知道为什么换。”
“我就是换了。”
“今天回过头看,那一下换对了。”
“那张招工的纸呢。”
“在裤兜里。”
“收走了。”
“那就没得比了。”一个警员说。
“三年前那一张,各位手上一份也没有么。”
“没有。”
“那时候没有人报案。”
“没有人报案就没有人收那张纸。”
“默写要多久。”
“不知道。”
“我没有默过。”
“给我一张纸。”陈九斤说。
“一支笔。”
“你要干什么。”
“我写一遍。”
屋里没有人说话。
苏丽娟看了他两秒。
她把一张空白的纸推过去。
八点四十七分。
她把自己的笔也推过去了。
“先说清楚。”陈九斤说。
“我写的这一张,不是证据。”
“我写的是我记的。”
“我记错一个字,就是错的。”
“你能记得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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