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七天,早上五点五十分。
省城,招待所,三楼。
一间屋。
一张床,一张桌子,两把椅子。
窗户朝北。
早上五点五十二分。
有人敲门。
两个民警。
一个姓陶,四十几岁。
一个姓卫,二十几岁。
两个人他都没见过。
昨天那两个不是这两个。
“六点到八点。”姓陶的说。
“我们俩在这儿。”
“您该干什么干什么。”
“电话呢。”
“电话在您这儿。”
“不打就行。”
“响了呢。”
“响了您让它响。”
“响完我记一笔。”
“记什么。”
“几点响的,响了几声。”
“这一笔往后有用。”
“我不打。”
“这两个钟头我就坐在这儿。”
“您二位随意。”
姓陶的坐在门口那把椅子上。
姓卫的坐在窗户底下。
陈九斤坐在桌子前头。
桌上摆着那个新本子。
本子翻开着。
翻的是第二页。
第一页还是空的。
昨天晚上他没有睡着。
他躺着的时候把明天早上要发生的事从头过了一遍。
过完一遍是三点多。
他起来坐了一会儿。
四点半他又躺回去。
五点十分他起来了。
他在第二页上画了一张表。
七行。
一行一个点位。
后头三格:出发、到位、动。
他没有表可以照着抄。
昨天他把手上的东西全交了。
那七张纸在证物里。
他写的是他记得的。
“您这是干什么。”姓卫的问。
“记。”
“记什么。”
“各位报什么,我记什么。”
“我们不一定往您这儿报。”
“报不报是各位的事。”
“记是我的事。”
“记了给谁看。”
“不给谁看。”
“那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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