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前的最后一顿饭,林杰吃得很慢。
食堂里飘着白菜炖肉的味道,大铁锅里的汤汁翻滚着,油光浮在表面,反射出昏黄的灯光。炊事员用长柄勺敲了敲锅沿,喊了一嗓子:“最后一锅了,要的抓紧。“没有人动。十二名结业学员围坐在两张拼起来的长桌旁,面前摆着白面馒头和搪瓷碗。白菜炖肉是今晚唯一的荤菜,肥肉片子切得厚薄不均,在热汤里轻轻颤动。
林杰掰开一只馒头,热气冒出来,烫得指尖发麻。三个月前他第一次坐在这里时,钱明就坐在对面,拿着一只同样的馒头,掰成小块扔进汤里,说这样吃起来有味道。现在那个位置空着。没有人提起钱明,但每个人都在看他留下的那个空位。
孙明端着碗走过来,在林杰旁边坐下。他穿着那件穿了很多年的皮夹克,袖口磨出了毛边,身上有一股淡淡的烟草味。他把碗往桌上一放,里面的白菜炖肉溅出两滴汤汁。
“来,碰一个。“孙明举起搪瓷杯,里面是温热的散装白酒,“以后就是同事了。“
林杰端起杯子,和他碰了一下。瓷杯相撞的声响在安静的食堂里显得格外清脆。
“记住,活着比破案重要。“孙明喝了一大口,咂咂嘴,“我在这行干了十五年,见过太多人把破案看得比命重。破案是工作,命是自己的。搞清楚了顺序,才能干长久。你看钱明,他就想明白了。想不通的人,才最危险。“
“你怕死?“林杰问。
“怕啊。“孙明夹起一块肥肉放进嘴里,嚼得很慢,“怕死不是丢人的事。丢人的是为了显得不怕死而真的去死。你记住我这话,迟早用得上。莫事莫事,喝口酒先。“
林杰喝了一口。白酒很烈,从喉咙一路烧到胃里。他把剩下的馒头掰完,一口一口地吃完。桌子上的菜渐渐凉了,油脂凝结成白色的薄膜,覆盖在汤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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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宿舍时已经九点多。房间里只剩下林杰一个人的行李,另一张床被收拾得干干净净,床单平整得像是没人睡过。钱明离开时的样子又浮现在眼前:被蒙上眼睛,被人扶着肩膀,脚步有些踉跄。他回头看了一眼,虽然看不见,但林杰知道他在看自己。
“你天生就能和它们共存。“钱明那天说的话,林杰一直没有忘记。
他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不多,一套换洗的衣服,几本书,一个从刑警队带来的旧笔记本。枕头拿起来时,下面露出一个白色的信封。没有署名,没有邮戳,边缘有些卷曲,像是被反复摩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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